慈雲山天主教小學家長教師會會章

一. 會名:

本會定名為「慈雲山天主教小學家長教師會」

二. 會址:

九龍慈雲山蒲崗村道學校村

三. 宗旨:

  1. 加強學校與學生家庭之間的緊密聯繫和合作,共創教育好環境。
  2. 培養學生有高尚的品格和提高學生之學業水平。
  3. 鼓勵家長教師交流經驗,共策教子之方。
  4. 推行家長教育,提高家長質素。

四. 會籍及會員權利與義務

     1.會籍:

  1. 普通會員:凡本校就讀之學生,其家長或監護人均為本會會員,惟每一家庭只可派一位代表參加,須每年繳交會費。
  2. 當然會員:凡本校在職校長及教師,均為「當然會員」,不須繳交年費。
  3. 名譽會員:本會常務委員會有權邀請社會賢達,本校舊生、舊生家長或監護人及前任校長、主任、教師任本會「名譽會員」,不須繳交會費。

     2.權利:

普通會員及當然會員在周年大會及特別會員大會可享有動議、表決、選舉及被選權。而名譽會員則除上述權利外,享有其餘一切會員權利……參加所有本會推行之活動。

  1. 義務:

會員有義務出席會員大會及特別會員大會,並須遵守會章及會員大會或常務委員會通過之決議。會員每年均須繳交年費。

五. 會費:

常務委員會可按需要徵收會費,所得款項用作本會一般開支,如紙張、通訊、印刷、文具等及進行有助達致宗旨之活動。每年年費由常務委員會決定,2017/2018年度起年費為六十元(由每年九月一日至翌年八月三十一日)。若會員自動退會,已繳交款項概不退還。每個家庭作一單位計算。

六. 組織:

  1. 本會由會員大會和一個常務委員會組成。
  2. 會員大會:

會員大會由全體會員組成,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

每年五月至六月期間召開大會一次。出席會員應為全體會員百分之十,大會方為有效。﹝若會員大會出席人數不足,得於十四天內召開第二次會員大會,第二次會員大會不論出席人數有多少,均為有效。﹞

會員大會之權責:

  1. 通過及修訂本會會章
  2. 推選下一年常務委員
  3. 通過本會財政報告
  4. 改進及推展會務
  1. 常務委員會(簡稱常委會)

會員大會休會期間,本會會務由常務委員會執行。常委會共有常務委員二十三人,家長委員由會員大會選出,教師委員由校長委任。副校長或主任為本會當然副主席,其餘職位由常委會協商(可修訂)擔任。常委會職位及職責如下:

甲. 主席一人 (家長出任)

     負責召開並主持會員大會、特別會員大會及常務委員會會議,領導常委會執行會務,在會員大會中,報告會務及財政狀況,籌組常委會員之推選。

乙. 副主席二人 (副校長或主任,家長出任)

      輔助主席推行一切會務;在主席缺席時執行主席職權。

丙. 文書三人 (教師一人,家長二人)

      協助主席準備議程,負責寫會議紀錄以及處理對內、對外的文件。

丁. 司庫三人 (教師一人,家長二人)

      正司庫一人,副司庫二人,管理本會一切收支賬目及財政,每年須制定結算書,在常委會報告,並提交會員大會通過。

戊. 康樂四人 (教師、家長各二人)

      為家教會成員舉行一些社交及康樂活動,負責策劃及推行一切有關聯誼之戶內及戶外康樂活動。

己. 學術二人 (教師、家長各一人)

      負責籌辦有關家長教育之講座及進修之興趣小組。

庚. 聯絡(家長二人)負責聯絡委員工作。

辛. 委員六人 (教師二人,家長四人)

      收集家長意見向校方反映。與校長及教師舉行會議,就教育問題發表及交換意見,建立溝通網絡。協助本會推行各項活動、興趣小組活動及集會等事宜。

若有常委會員離職,其空缺由候選委員填補。新一屆常委會員選出後,須於十四天內召開新舊委員聯席會議,待一切職務移交妥當,舊常委會員才告解散。

  1. 特別會員大會

常委會在接獲最少五十名或半數本會會員(以人數較多為準)提出列明討論某項或某些事宜書面要求後,亦可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七. 管理及行政

  1. 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最少一星期前由主席以書信通知各會員會議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
  2. 任何議案,須經過會員大會出席之會員過半數通過方有效。投票決定議案時若贊成與反對之票數相同,主席可多投決定性之一票。
  3. 常委會每年開會最少三次,有權委任工作小組策劃及推行特定活動。
  4. 常委會員之任期為兩年,當然委員除外。再當選之委員可獲連任,主席、文書及司庫連任不得多於兩屆。
  5. 常委會員均為義務性質,無任何薪酬。
  6. 所有會議紀錄副本須交校方存檔。

八. 財政

  1. 司庫將收到之全部款項存放在一間指定銀行,提取款項,支票須經兩位司庫或兩位副主席(必須家長委員,教師委員各一人)簽署方可生效。
  2. 一切開支為本會經常性費用,以達致本會宗旨為原則。
  3. 本會量入為出,不應負上任何債務,任何委員均無權為本會作出任何債務之決議,否則責任由該委員負責。
  4. 司庫在每次常委會中報告本會財政狀況,並制作財政年度收支結算表。在周年會員大會中作出報告,到年度終結,經義務核數師 / 員核妥後,再交常委會審核,並將全年財政報告分發各會員。

九. 核數

由常委會選出 / 邀請一名義務核數員 / 師,每年財政年度終結時,核算全年收支賬項。

十. 解散及修章

  1. 會章有任何修訂均須由三分之二多數出席會員通過才正式生效。
  2. 如要解散本會,有關決定須獲出席周年會員大會或特別會員大會三分之二多數會員贊同,若有任何餘下之資產,將捐贈給本校作學生福利用途。

十一. 家長校董選舉

本會已獲學校認可為唯一的家教會組織,並獲授權按《教育條例》規定,以公平和公開的機制,執行家長校董的選舉。有關家長校董及替代家長校董選舉程序將按教育局《家長校董選舉指引》執行。

附則:

  1. 本會可向校方轉達任何家長意見及向家長解釋學校行政措施。
  2. 本會有權向校方諮詢教育專業意見。
  3. 本會不受理家長、會員和教職員間之糾紛。

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日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