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大仙慈雲山天主教小學校友會會章
一. 會名:
本會定名為「黃大仙慈雲山天主教小學校友會」
Wong Tai Sin & Tsz Wan Shan Catholic Primary School Alumni Association
二. 會址:
九龍慈雲山蒲崗村道學校村第三校舍
三. 宗旨:
- 加強校友之間的緊密聯繫。
- 舉辦聯誼活動,增進友情。
- 支持及協助母校發展教育事務。
四. 會籍及會員權利與義務:
- 會籍:
- 名譽會員:
- 凡曾任黃大仙天主教小學上午校校長及老師均為本 會名譽會員。
- 凡曾任或現任慈雲山天主教小學之校長、老師及職 員均為本會名譽會員。
- 普通會員:
- 凡在黃大仙天主教小學上午校或慈雲山天主教小學畢業之學生。
- 少年會員 :
- 凡現於本校就讀的同學,均可申請為少年會員。
- 權利:
- 名譽會員可參加本會舉辦之一切活動,但沒有選舉及被選權。
- 普通會員得享受本會一切權利,在會員大會中有選舉及被選權。
- 少年會員可參加本會舉辦之一切活動,但沒有動議表決、選舉及被選權。
- 義務:
- 名譽會員不需繳交會費。
- 普通會員必須遵守會章及繳交會費。
- 少年會員必須遵守會章及繳交會費。
五. 組織及職權:
- 組織:
- 會員大會由全體會員組成,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休會期間由執委會執行會務。
- 當合資格表決會員的十分之一或三十人,兩者取其較少者,即成為會員大會的法定人數。(若會員大會出席人數不足,得於廿一天內召開會員大會,屆時無論出席人數多寡,均為有效。)
- 每年十月舉行會員大會,審議會務及財務報告或選舉下屆執委會等事務。
- 召開會員大會須於會期前十四日通知及寄發有關會議文件。
- 各項議案須由出席會員過半數贊成方為有效。
- 會員大會會議由執委會主席主持。主席主持會議時不作投票,若贊成及反對票數相同時,可投決定性一票。
- 執行委員會 (簡稱執委會):
- 組織:
- 主席及副主席各1人;正副秘書各1人;司庫2人;委員3人;另可按實際需要委任工作小組委員會。
- 選舉:
- 選舉委員會-執委任期屆滿兩個月前,執委會組織選舉委員會,負責一切選舉事宜;
- 提名-會員2人聯署可提名基本會員為候選人,人數不限;由選舉委員會編印候選人名表,在會員大會舉行前不少於三十天,以書面遞交或按照本會會員的通訊記錄以郵遞通知每名會員,邀請投票。
- 主席及副主席;正副秘書;司庫等候選人,須年滿十八歲。
- iv.選舉-會員可於周年會員大會舉行前不少於七天,將選票寄回學校或於周年會員大會當天到場投票(設有監票員即場監票),得票最多之9名候選人即當選為執行委員,其他候選人按得票多寡為序成為候補委員。
- 互選職司-新執委互選各職司工作,十四日內向全體會員公佈職位名單及辦理新舊執委的移交手續。
- 罷免-如執委失職,得由執委的三分之二或會員30人聯名彈劾,執委會接到彈劾後即須召開特別會員大會議決處理。(出席法定人數,會議程序及常規與會員大會相同)
- 任期:
- 五年一任,十一月一日生效,連選得連任,惟主席任期不得連續超過兩屆。
- 遞補:
- 主席出缺時,由副主席補上;副主席或各部執委出缺時,由其他執委補上;執委會出現空缺,由候補委員按票數多寡依序補上。
- 職權:
- 主席為本會之代表,指導執委會各部工作及主持會議;
- 副主席協助主席處理會務,主席出缺或請假時代理其職務;
- 秘書組負責一切文書工作,編訂議程及紀錄一切會議議案及保存,另印一份會議紀錄給母校存檔;
- 司庫負責一切收支事務,紀錄賬目及編造年結,並在執委會開會時作出報導。
- 其他委員協助會務工作或負責組織特別工作小組;
- 各執委均為義務性質,並且不能擔任本會任何受薪職位。
- 會議紀錄可交校方影印、fax或 e-mail 通知校友,若有文書工作可請中六學生回校協助。
- 會議:
- 執委會會議之法定人數為全體執委的一半以上;
- 各項議案須出席執委過半數贊成方為有效;
- 主席主持會議時不作投票,惟贊成及反對票數相同時,可投決定性一票。
- 顧問:
- 執委會員會邀請現任或前任母校校監、校長、主任、老師為顧問。
六. 財務管理
- 會費:
- 在學者:入會費為港幣$50.00即成為永久會員。
- 非在學者:入會費為港幣$200.00即成為永久會員。
- 少年會員:入會費$20.00,待成為畢業生後,補繳費$30.00一次,即成為永久會員。會費只限支付正常經費及達致宗旨之活動為原則。
- 財務:
- 所有款項須存入本會指定之銀行戶口。
- 提款或發出支票須由主席或副主席聯同司庫聯署及加蓋會印方為有效。
- 債務:
- 核數:
- 由執委會邀請一名核數員/師,每年財政年度終結時,核算全年收支賬項。
七. 修章及解散:
- 修章:
- 修改會章須得到會員大會出席人數的三分之二通過,並知會社團註冊處。
- 解散:
- 解散本會須得到全體會員人數三分之二通過或慈雲山天主教小學校董會如發現本會有違法行為,有權宣佈解散本會。解散後之剩餘資產概捐予慈雲山天主教小學。
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 九日